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涉及20項
(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)
2023年05月31日08:23 | 來源:吉林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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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
一、任命李永秋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。
二、任命劉玉敏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。
三、任命馮玉蘭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。
四、任命高培彬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立案庭庭長。
五、任命劉冬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,免去其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。
六、任命盧珊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,免去其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。
七、任命于紅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。
八、任命肖英杰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。
九、任命李忠欣為和龍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。
十、免去姜富權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
十一、免去周艷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執行裁決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。
十二、免去呂巖峰、崔志萍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十三、免去李俊祥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綜合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。
十四、免去盧鐵軍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十五、免去王昌明的白城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。
十六、免去馬振生的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
十七、免去康正來的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十八、免去馬力明的臨江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。
十九、免去李忠臣的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
二十、免去吳東亮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
(責編:王帝元、謝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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